昭蘇縣公共租賃住房分檔租金標準
為規范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租金管理,減輕公租房承租家庭的租金負擔,使租金標準制度更加科學合理。根據自治區《關于推進自治區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實施意見》(新建保[2014]15號)、《自治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新建保[2016]13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縣保障家庭收入情況,擬定公租房分檔計租有關政策如下:
一、標準租金的核定
根據本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公租房保障對象支付能力及市場租金水平等因素。按照適當低于市場租金水平確定標準租金,每2年進行一次核定,并向社會公布。
(一)城鎮,是指縣城規劃區內(含昭蘇鎮、洪納海鄉、烏尊布拉克鄉城鎮規劃區范圍內片區),由政府投資建設的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對象出租的公共租賃住房(含原廉租住房),標準租金為:4元/平方米/月。
(二)鄉鎮,是指縣域各鄉鎮場(含兩個馬場),標準租金為:3元/平方米/月。
以上標準租金均按照樓層進行調整(調整系數:一層0.95、二層1.0、三層1.1、四層1.05、五層及以上0.9)。
二、租金分檔標準
(一)根據民政部門當年公布的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下簡稱“低保標準”)和當年縣人民政府公布的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收入標準,將申請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分為五檔。
一檔: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鎮最低收入保障家庭(城鎮低保),租金為0.7元/平方米/月;
二檔: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標準少于低保標準2倍且家庭成員均為本縣城鎮戶籍的低收入保障家庭,租金為1.5元/平方米/月;
三檔:人均收入二檔以下非本縣城鎮戶籍的(含本縣非城鎮戶籍和外來務工人員)保障家庭,租金標準為2元/平方米/月;
四檔: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標準4倍,經民政(社區)認定的特殊困難家庭,租金標準為3元/平方米/月;
五檔:高于四擋且低于縣人民政府當年公布的申請保障性住房收入標準,租金標準為4元/平方米/月。
(二)收入標準由民政局或所屬社區(村)負責審核,房產登記情況由房管所負責審核,戶籍等其他情況由社區負責審核,其他有關部門配合。
(三)鄉鎮場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為鄉鎮干部職工,暫不施行分檔計租。
三、租金減免
(一)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家庭可以申請減免租金50%:
1、保障成員中有一級、二級殘疾的;
2、保障成員中患有重大疾病的(按照國家相關規定);
3、保障成員中有特困供養人員的;
4、政府或相關部門核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家庭可以申請免交租金:
1、保障成員年齡全部在65歲以上且無固定經濟來源的;
2、保障成員中有獲市(州)級以上勞動模范、道德模范和“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等榮譽的;
3、保障成員中有因公犧牲人員遺屬的;
4、政府或相關部門核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四、租金補貼
(一)租金補貼對象。對符合保障性住房準入條件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在市場上自行租住房屋的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租金補貼。
(二)租金補貼標準。補貼標準由原2元/平方米/月調整為4元/平方米/月,租金補貼面積上線為60平方米。
(三)租金補貼申請程序。申請人攜帶相關資料,向所在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社區將資料錄入系統后,上報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審核。
五、分檔租金標準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之前有關政策與此方案不一致的,按此方案執行。
昭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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