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蘇縣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4〕52號)、伊犁州2014年《關于加快推進自治州新型工業化建設的指導意見》,根據縣委十二屆十一次全委(擴大)會議精神,扶持和發展縣內中小微企業,激發經濟活力,促進就業并改善民生,特建立昭蘇縣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為加強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資金來源
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來源如下:1.縣財力安排資金;2.援疆資金;3.國家、自治區、自治州專項資金;4.結余資金,滾存使用;5.社會資金。
二、資金使用方向
(一)加強中小微企業經營者培訓工作。支持整合各種培訓資源,根據不同需求制定培訓計劃,對企業經營者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培訓和引導中小微企業完善企業機制,推進管理創新,健全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提升中小微企業管理和經營水平。
(二)加快推進中小微企業技術改造。支持我縣中小微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重點推進中小微企業在農畜產品加工、旅游商品開發、高新技術等重點行業和優勢產業加快發展。
(三)推進中小微企業孵化基地建設。在綠色有機食品工業園區內建設標準工業廠房,(政府建廠房原則由國有公司承建)作為創業孵化基地。面向小微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引領昭蘇產業發展的企業(基地合作社企業農戶)出租、出售,租金原則上不低于折舊費用;出售在評估值的基礎上可采用分期付款。社會資金參與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的,政府可予以最低保障租金補助。(補助標準:空置率超過三分之一以上的,按投入資金的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入園項目和資源配置。
(四)加大中小微企業新產品開發。支持引導中小微企業加大科技投入,通過與科研院所、大專院校開展技術協作,實施技術創新,研發新產品,創立新品牌。積極培育、扶持企業創建知名品牌,申報國家和自治區級名牌產品、馳名商標、專利技術、產品原產地保護等,對申報成功的企業按規定給予獎勵(另行)。
(五)加快企業物流發展。支持中小微企業積極參加國內外展覽展銷活動,重點支持中小微企業在國內外、疆內外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和互聯網建立展廳、專營店、直銷店和銷售專區、專柜做為窗口平臺,銷售昭蘇本地產品。
(六)中小微企業的配套基礎建設。為保證企業項目能夠正常投產達效,對中小微企業配套基礎建設予以支持,包括通水、通電、通路、通訊、平整土地,即“四通一平”。
(七)通過政府采購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政府采購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向縣內中小微企業購買產品或服務。
(八)經縣委、縣政府研究的其他事項。
三、資金使用管理
(一)申報條件
1、昭蘇縣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微企業。(符合《關于印發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小微企業)。
2、優先扶持入園企業。
3、經營業績良好,資產負債合理。
4、財務管理機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范,無重大涉訴案件。
5、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
6、具備開展研究、制作、銷售所需的資金、場所、設備和人員。
(二)申報程序
1、每年3月底前截止申報,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于4月期間調查研究論證決定,5月實施。
2、分頭申報、統一受理。符合申報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向縣商經信委、縣財政局同時提出申請。
申報企業需提供的材料:
1、申請扶持的理由、扶持金額等;
2、企業簡要介紹、基本運行情況;
3、提供技術改造,廠房等基礎設施建設正規票據及合同;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5、上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
6、需出具的其他相關證明。
(三)審核審批程序
1、昭蘇縣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商經信委,負責對擬支持的企業和項目進行篩選、推薦和審核,并上報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研究。
2、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和審批專項資金分配方案。
(四)實施程序
1、資金補助類。根據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資金分配計劃,縣商經信委會同財政局下發撥付文件,縣財政局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由企業、培訓單位、合作單位將資金用于申報項目的使用。
2、基礎和配套設施建設類。由商經信委負責牽頭實施,受益企業協助。
3、社會資金參與類。一事一議,由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實施方案。
(五)驗收、監督、檢查程序
1、縣商經信委牽頭各相關部門對資金補助類項目實施情況進行驗收、監督,了解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的執行情況以及項目完成的實際效果。扶持企業應按財務規定做好賬務工作,以備查驗。
2、縣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對基礎和配套設施建設類項目實施情況進行驗收、監督。
3、被扶持企業自提交申請的次月起,向縣財政部門報送企業財務信息快報。專項資金使用完畢后,企業形成專項資金績效報告,報縣商經信委和縣財政局。由商經信委撰寫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績效報告,上報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工作領導小組。
4、專項資金由縣財政實行專賬管理,收支兩條線,滾動管理。
5、縣審計局負責對專項資金使用進行事中、事后全程審計監督。
(六)附則
1、企業和項目單位利用虛假資料套取專項資金的、違反用途使用資金的,取消申請資格,并退還已支持資金。對違反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責任。
2、社會資金參與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按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的實施方案確定驗收、監督、檢查主體。
3、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本辦法的解釋權為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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