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
昭蘇縣科學技術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廳、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昭蘇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伊黨辦廳字〔2019〕12號),縣委、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昭蘇縣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昭黨辦發〔2019〕3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縣科學技術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縣科技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統籌推進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與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縣重大科學決策咨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管理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縣財政科技(專項、基金等)并監督實施。承擔國家、自治區、自治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申報工作。
(四)落實自治區、自治州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協調縣重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擬定縣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并監督實施。承擔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編制縣科技項目規劃并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縣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范。
(六)負責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相關工作。承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推薦工作。組織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并監督實施。實施自治州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科技孵化器等規劃、方案。推進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七)牽頭推進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監督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縣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八)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九)負責縣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工作,指導科技評估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落實國家、自治區、自治州科技報告制度,指導縣科技保密工作。負責縣科技統計工作。
(十)組織實施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縣與國外政府或國際組織間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活動。指導相關部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組織開展對口科技援疆工作,推動縣與其他省(市、區、縣)及疆內的科技合作,促進相關產業的技術、項目、人才向我縣轉移。
(十一)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落實自治區、自治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劃及外國專家、團隊聯系服務機制。指導、協調全縣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落實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
(十三)承擔自治區、自治州科學技術獎的推薦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優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對一般性出國(境)培訓項目和其他培訓項目進行由各部門結合本行業本領域實際安排。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智力工作。
第四條縣科學技術局不設內設機構。行政編制4名,其中部門領導職數3名。
第五條縣科學技術局行政編制4名,其中:部門領導職數3名。
核定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
辦公地址:昭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樓
辦公時間:
夏季:早上: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早上:10:00-14:00,下午:15:30-19:30
聯系方式:0999-6022209
辦公室負責人:尼加提·乃合買提
第六條縣科學技術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本規定由中共昭蘇縣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昭蘇縣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昭蘇縣科技局不設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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