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第一條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廳、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昭蘇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伊黨辦廳字〔2019〕12號),縣委、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昭蘇縣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昭黨辦發〔2019〕3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縣水利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縣水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自治區黨委、自治州黨委、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縣水利局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編制縣重大水資源發展規劃,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序使用工作,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三)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并組織實施,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資金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開展節約用水工作。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設施網絡建設和水系連通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跨區域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指導水利防洪工程、大型水庫、大中型灌渠、農田水利節水灌溉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十一)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縣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實施河(湖)長制工作,履行縣河(湖)長制辦公室職責。
(十四)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縣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四條縣水利局設1個內設機構:
河(湖)長制管理辦公室。負責完善督察、考核、獎懲、巡察、問題清單等各項制度,全面協調推進河(湖)長制工作;與責任單位加強協作,形成詳實的昭蘇縣域內河流湖泊“一河一策”治理方案,督導各項治理措施有序落實;做好縣級總河(湖)長、副總河(湖)長巡河臺賬、巡查問題的收集歸類,按照提出的解決措施和時限,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和鄉鎮場做好落實;按縣級河(湖)長制會議制度,籌備各項會議。
第五條縣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
核定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 地址:昭蘇縣昭蘇縣健康街180號林業大樓4樓和5樓
辦公時間:
夏季:早上: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早上:10:00-14:00,下午:15:30-19:30
聯系方式:0999-6022437
辦公室負責人:龍偉
第六條縣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本規定由中共昭蘇縣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昭蘇縣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內設機構
昭蘇縣河(湖)長制管理辦公室:負責完善督察、考核、獎懲、巡察、問題清單等各項制度;與責任單位加強協作,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組織開展昭蘇縣域內河湖“一河(湖)一策”治理方案,督導各項治理措施有序落實;督促、協調各級河湖長巡河,并做好巡河臺賬和巡查問題的收集歸納,按照提出的解決措施和時限,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和鄉鎮場做好落實;更新自治區河(湖)長制平臺系統;常態化開展河湖“清四亂”;按縣級河(湖)長會議制度,籌備各項會議。
科室負責人:宋倩,聯系方式:0999-6022437
三、下屬事業單位
(一)昭蘇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中心
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防汛條例》及《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制訂全縣防洪工作預案,做到有計劃、有準備地防御洪水。負責全縣防洪規劃、防洪工程設施的組織、設計、實施工作,及時掌握汛情、做好汛情預警預報,及時請示報告,及時準確傳達上級防汛指揮部的命令和意見,及時掌握各地發生險情的處理情況。做好防洪、
搶險物資的儲備及防洪值班工作,制定防洪值班制度。熟悉全縣防汛基本資料,做好重大汛情的記錄、整理、保存、歸檔,做好保密工作。積極配合上級防洪指揮部門,及時做好防洪調度、搶險、救災工作,制定水毀工程修復計劃深入災區了解災情,做好災情的統計信息及向上級部門的匯報工作。負責辦理縣委、縣政府及縣水利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科室負責人:雷超,聯系方式:0999-6026989
(二)昭蘇縣河湖長制事務保障中心
承擔全縣全面推進河(湖)長制實施過程中的具體服務保障等工作,負責河(湖)長制實施情況督查指導;組織開展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河道管理范圍劃定、河口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監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和活動管理;負責完善督察、考核、獎懲、巡察、問題清單等各項制度;與責任單位加強協作,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組織開展昭蘇縣域內河湖“一河(湖)一策”治理方案,督導各項治理措施有序落實;督促、協調各級河湖長巡河,并做好巡河臺賬和巡查問題的收集歸納,按照提出的解決措施和時限,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和鄉鎮場做好落實;更新自治區河(湖)長制平臺系統;常態化開展河湖“清四亂”;按縣級河(湖)長會議制度,籌備各項會議;組織開展河(湖)長制工作年度考核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等。
科室負責人:宋倩,聯系方式:0999-6022437
(三)昭蘇縣水政監察大隊
負責水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受理水事違法案件的立案、呈報、調查取證、歸檔等事務;配合、協助地方公安和司法部門查處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保護轄區內水資源、水工程、防汛抗旱、水文監測等有關設施,對水事活動、水土保持生態環境進行行政監察檢查,維護正常的水事秩序。
科室負責人:李斌,聯系方式:0999-6022337
(四)昭蘇縣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水土保持站)
1.貫徹執行國家、水利部、總站、中心站有關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水土保持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宣傳和貫徹執行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檢查有關規定和辦法。
3.負責水利建設項目的質量與安全監督檢查。
4.負責受監督水利工程的項目劃分和工程質量等級核備(定)。
5.參加受監督的水利工程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并出具質量監督報告書。
6.負責上報監督中發現的重大質量問題與安全生產問題。
7.監督受監督的水利工程處理質量缺陷與安全生產問題。
8.負責其他有關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9.負責水土保持查勘,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并組織實施。
10.負責審批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土保持專項資金、物資的收取、管理和使用。
11.負責水土保持監督檢查工作,監測水土流失狀況和動態,查處造成水土流失的違法行為;
12.負責其他有關水土保持工作。
科室負責人(質量監督):侯文娟,聯系方式:0999-6022437
科室負責人(水土保持):邱延偉,聯系方式:0999-602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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